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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8月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

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成立于2003年7月,系经镇海区人民政府批准,由镇海区国资中心出资设立的一家国有公司,公司注册资本7亿元,主要承担镇海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、融资、运营和管理,以及国有资产经营、保值增值等职责。
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,现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。具体招聘方案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和办法
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公开报名、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。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分为信息发布、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、考察、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。
二、招聘对象基本条件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;
(二)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;
(三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资历、专业、任职资
格、职业(执业)资格及技术要求。
三、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
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年龄、其他资格条件
财务管理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会计学、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。35周岁以下,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,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,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财经政策,熟练运用财务软件,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。
部门负责人1本科及以上学历,会计学、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。40周岁以下,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,5年以上财务管理、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,现任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,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,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,风险及责任意识强。

注:1、年龄、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;
2、特别优秀者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信息发布
在宁波人才网等平台发布相关招聘信息。
(二)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相关岗位人员招募完毕或招聘岗位取消。
2、报名方式:应聘人员需填写《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》(以下简称《报名表》,见附件)并将其转换成PDF格式文件,PDF格式文件的文件名样式为“应聘岗位+姓名”,将此文件发送至邮箱:104191195@qq.com。
应聘人员需将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(境外留学回国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,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)、职称证书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扫描后添加至《报名表》对应位置。应聘人员信息将被严格保密,所有资料恕不退还。
3、资格审查: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、有效。提供虚假、无效证件,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,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。
4、考试通知:由公司办公室通过电话、短信方式逐一通知入围的应聘人员,未入围的不作另行通知。
(三)考试
本次人员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。
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财务知识、专业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等。笔试分满分为100分,每个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三名进入面试环节。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分析能力、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。
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的,视作放弃面试。
面试结束后,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:6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。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(总成绩并列,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)。
面试后,没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,公司取消或减少招录计划。
(四)体检
体检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。按人社部,国家卫计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6]140号)政策执行。
体检不合格者淘汰,合格者进入考察。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和放弃聘用资格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
(五)考察
考察对象按招考指标1:1的比例,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。考察不合格者淘汰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。
(六)公示、聘用
考察结束后,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公司报区国资中心、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人才网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,则取消聘用资格,并不再递补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有关招聘政策,请仔细阅读本方案,如有疑问,请拨打咨询电话。
(二)应聘人员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,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(三)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(四)应聘人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,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。
(五)应聘人员对公布、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,可在公布、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办公室反映。
(六)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:
咨询电话:0574-86298004
监督电话:0574-86292054
?附件:报名表.doc
来源:
http://news.nbrc.com.cn/sydw/202008/t20200806_10507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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